两年前,用按揭方式向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徐工”)购入24辆双桥自卸车,没想到全部存在质量问题。郑先生向记者投诉南京徐工,质量缺陷使得工程进展滞后,导致其无力准时还款,固定资产被查封。
郑先生对《金证券》记者表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南京徐工既没有修好问题车,也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给我垫资盘活工程。”
对于郑先生的说法,记者本周向南京徐工财务总监许先生证实情况时,对方表示不方便回复。
第5次讨说法未果
2014年3月8日,郑先生再次赶往位于南京龙西路518号的南京徐工,这已经是他两年内第5次到公司讨说法了,但还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想起自己的遭遇,郑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据郑先生介绍,24辆自卸车因各类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出工、使用。而他又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按揭购买的这批车辆。车辆故障频发、出勤严重不足,使得工程进度严重拖后,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他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最终,由于银行催款无效,封存了郑先生的车。
自卸车被封存,郑先生其他配套工程设备也只能停机等待,损失严重。
从郑先生提供的其在2012年10月8日发给南京徐工以及经销商的告知函中,《金证券》记者发现,郑先生认为这批车存在的影响使用的问题超过11个。包括:车辆举升时仰头、发动机脱落且漏少许机油、发动机组装时有残留物、发动机排气系统设计不合理、排挡杆球头脱落、变速箱支架螺丝孔易滑丝、气管易漏气、后桥拉臂座断裂、车厢加热系统无法使用、内胎跑气以及无废气制动装置。
郑先生表示,截至目前,24辆车中行驶里程最多的只有12000多公里,这其中还包括郑先生提车后开到位于内蒙工地近4000公里的路程。也就是说,车子在工地上最多开了8000多公里,跑得并不多。
车辆缺陷长期未修复
对于郑先生指出的车辆质量问题,南京徐工在答复郑先生的回复函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郑先生向《金证券》记者提供了一份南京徐工的回复函,时间是2012年10月13日。回复函称,对郑先生提出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和整改。记者注意到,这份函的结尾处有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服务部加盖的公章。
不过,南京徐工在回复里也指出:请贵方务必按照相关使用保修相关规定执行。
郑先生强调,他认为自己的投诉使得徐工之后批次生产的车辆进行了改进。郑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车展上专门关注了南京徐工之后批次生产的自卸车,很多地方按照他的投诉建议进行了改进。比如,24辆车发动机底座原先均由两点固定,不够稳定。南京徐工同意为郑先生进行整修,将车改为4点固定,此后,南京徐工生产的车型也改为4点固定。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南京徐工方面证实。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南京徐工的回复函中,南京徐工还承诺,对于认可的质量问题将于2012年10月底调整好。
但是郑先生表示,直至2013年5月工地开工,对方也只维修了部分缺陷。
郑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一直和南京徐工财务总监许先生联系融资款的问题。记者本周致电南京徐工财务总监许先生,他表示: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和解协议迟迟难兑现
为了讨个说法,郑先生将南京徐工告上法庭,对南京徐工和销售商均提起诉讼。
2013年,南京徐工向郑先生提出和解协议,希望郑先生撤诉。
为了尽快开工,盘活资金,郑先生于2013年11月21日和南京徐工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撤诉。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郑先生提供的和解协议里,南京徐工同意,由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郑先生提供融资款703.8万元,用于偿还郑先生拖欠的相关债务以解除相关债权人对车辆的查封。这样一来,南京徐工能继续维修车辆,郑先生也可以运营修好的车辆、盘活经营,再以营利资金偿还这笔借款。
但时至今日,距离和解协议的签订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时间,郑先生表示:徐工南京以内部流程审批需要时间为由,迟迟不肯兑现协议上的承诺,703.8万元的款项一直没有到位。他已经往返南京5次,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追踪
南京徐工、徐工机械啥关系?
就南京徐工与郑先生发生的纠纷,《金证券》记者致电上市公司徐工机械公司董秘费广胜向记者强调:“南京徐工与上市公司无关。”
不过,记者从徐工机械的财报里发现,南京徐工与徐工机械一样,控股人均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财报还显示,上市公司徐工机械许可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徐工商标。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每年向上市公司徐工机械支付“徐工”商标使用费45万元。
此外,南京徐工与徐工机械还有关联交易。徐工机械2013年半年报显示,上市公司向南京徐工采购材料、产品,按照市场价,关联交易超过两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2.33%。此外,在披露的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里,南京徐工排第二位,上市公司给南京徐工预付款达834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徐工机械董事长王民曾任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而郑先生提供的和解协议上,有“杨勇”的印鉴,而徐工机械控股子公司——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杨勇”。
对于上市公司从南京徐工采购的产品是否同样出现过此问题?记者追问董秘费广胜,他并未给予回应。
观点
问题要解决还看“和解协议”
对于郑先生遇到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仔细了解情况后向《金证券》记者表示,关键是要看“和解协议”。
该律师解释称,比如郑先生提供的这份和解协议的签约方有四方,但并不包括江苏徐工工程租赁有限公司。而在和解协议里,南京徐工同意,由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郑先生提供融资款703.8万元。
记者注意到,和解协议里还有一份附件:郑先生与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律师就此表示,如果有这份附件存在,对郑先生就非常有利。第一,如果江苏徐工工程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南京徐工,那么郑先生可以向南京徐工讨要款项。第二,如果徐工工程租赁未支付款项,则郑先生可找其进行交涉。
该律师还认为,郑先生还可以根据因车辆质量问题停运期间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南京徐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